咨询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小孩抚养问题
更新时间:2008-03-27 09:41:51
问题描述:
我在2000年(结婚前),买下了一间工作单位的公房,并办理好了产权证;2003年在上海结婚(妻子是外地集体户口;在上海工作);2004年1月家里新添了一个宝宝(孩子户口随我,在上海)。
由于照顾孩子,我请父母来上海。但现在妻子与父母闹的很僵,与我也是常常吵架。还很不讲理,想把我父母赶走,全然不顾孩子需要一个健康的环境。如长期这样,我想离婚是不可避免的了。
请问:
(1)不论是不是由我提出离婚,房产(自住)都是我的个人财产,不存在平均分割的问题?
(2)我结婚前买的家电、家具等(有发票写明购买时间),是否也是我的个人财产,不存在离婚分割问题?
(3)我争取到小孩随我的概率大吗?(我有房产、固定的工作、与小孩的户口在一块;我妻子没有个人或共同房产、户口在外地、在上海无任何社会保险、在公司工作,工作合同都是1年签1次)
(4)如果是我提出离婚(因感情破裂、家庭不和睦),离婚时共同财产是平均分割,还是要向女方倾斜部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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