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30天告知公司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更新时间:2009-09-27 15:16:24
问题描述:
我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如果一方违约,要支付10万元违约金。由于我的技术比较好,现在有另一家公司想高薪聘请我去工作,我想与现在的公司提前解约。《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如果我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那我解除合同违约责任要承担吗?急!大家帮帮忙,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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