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更新时间:2009-09-26 11:32:28
问题描述:
我朋友是个体户,他们商场是对外招租的,经营者都必须和商场签订租用合同才能经营,但商场签订合同都必须缴交3年的合约费,其中不包含每月的月租,这点这是否合理;另外,商场还有个奇怪的规定,不论何时签的合约,费用都是一样,到期的日子都是一样的,商场规定如果是2009年6月签的,那么不管你是2010年,还是2011年5月签的,都是要按照3年的合约去缴交合约费用,这很明显存在不合理。由于朋友入场的时间比较晚,而且又必须在该商场生产经营,又无法拒签,请问律师,这种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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