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违法行为《他连解释都不让我解释》,我觉得是欺诈行为。请问我现在该怎么才能要回我的薪水?
更新时间:2009-09-25 22:50:05
问题描述:
大家好,我是在厦门马龙长途汽车站跟车的一个乘务员,前几天,由于凌晨客人上车,我给忘记登记了,结果到厦门,老板就让我到他办公室问我有没有漏记,我说有。老板就说我这属于贪污行为,按照他们公司规定要扣除2个月的薪水,并开除。可这个确实不属于贪污行为啊,等于疏忽。并不是故意的。老板这样的行为是不是违法行为《他连解释都不让我解释》,我觉得是欺诈行为。请问我现在该怎么才能要回我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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