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啊!难道28万亩土地就泡汤了吗?
更新时间:2009-09-25 09:03:10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村有28亩集体土地,在1993年之前是用来耕作农作物的,1994年就被几个台商老板办工厂了,我村只出租土地,台商老板是自带资金建厂房的,我村就每月收取地租,并签订了“有偿土地使用合同”,合同有效期限是50年,在1995年的时候,28亩土地就被台商老板办了“国有土地证”,该证件使用权是写台商老板的公司名,而不是我村名,当时在办证过程中只有我村的村长和村委会的书记、主任三人签名同意的,根本就没有我村全体村民的签名,其过程是不合法的吗?直到2007年我们村的人才发现这28万亩的土地被台商老板办了他们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证”,从2007年这些老板就不支付我们村土地出租钱,台商老板说这些土地已经是他们公司的了,证件都是办他们公司名的。至进2009年9月已拖欠我村上百万多元了,当我们村民知道土地已被办证件后,非常气愤,想去堵塞厂门,后来没去成,天啊,我村都是靠这些土地开饭的,是农民懒一生存的根本,现在一下子说这28万亩不是我村的,真是不可思意,现在我村民想打行政诉讼,撤消那本“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去信方,请问方法可行吗?或者又有什么更好的建议吗?急急急。。。请有关法律人事给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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