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否要赔偿?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希望详细点)
更新时间:2008-12-15 20:38:20
问题描述:
我是大四的在校大学生,大三时我不小心把借阅证丢了,但我一直没补办,也没挂失。前两天我突然接到图书管的通知,要我尽快归还接的两本书以及超期的罚款50元。但我在丢失借阅证之前没有接过任何书。我到图书馆交涉了解到那两本书价值1000多元,图书馆方面表示如果我不能还书还要按1陪10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我要陪10000多元。 同时学校表示如果我不赔偿就扣留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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