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09-09-24 21:52:41
问题描述:
我是北京一家公司的员工,现在怀孕已满三个月,目前公司有意让我离开的举动。出于自我保护,特向您咨询一些问题,以下是我在公司的大概情况:
1、08年4月份进入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是09年9月4日;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已经1年半的时间;
2、公司承诺三险一金,至今只上了三险,公积金没有缴纳,关于公积金的缴纳问题,有公司前任人事发送的公司邮件。
针对以上情况,我想请问律师:
1、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和我解除劳动合同;
2、合同到期,逾期不作通知是否视作劳动关系继续;
3、公司在我怀孕期间开除我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基本赔偿应该怎样计算,标准是什么;
4、08年4月进入公司,但医疗保险却从7月份开始上,可不可以申请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5、承诺的公积金没有上,可不可以申请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6、工资以现金发放,公司代扣税,如果核查后,公司没有交税,我可以以什么方式维权,可不可以申请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7、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我现在应该做哪些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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