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老人再婚,男方把女方户籍转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理由是女方在户籍所在地没有自己的房子,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09-09-24 15:09:21
问题描述:
两位老人再婚,男方把女方户籍转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男方户籍所在地人员均享受一定福利待遇(每月发放米面、食用油等),今年由于男方子女反对两人离婚,但女方户籍仍在男方所在地,男方户籍所在地负责人(村委会)研究决定不再给与女方福利,并要求女方把户籍转走,理由是女方在户籍所在地没有自己的房子,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