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货物丢失.保管员是否有赔偿的义务?
更新时间:2009-09-24 15:45:22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的,我是仓库保管员,4月20日,发现仓库上个星期进过一批货丢失了,我上报了公司领导,经查,这批货进货时间为4月13日,这天我刚好家中有事,请假了一天,但当中,入库单有四连,第一连为装配交货单,第二三连为仓库入库单入账,第一连中有我的签名,第二连有仓库副主任的签名,原来理当我一个全签的,现问题是:公司决定要罚我一个人的钱,金额为1000元,我现在工资才1500.请问这样合理吗?其次公司领导私下答应罚我五百,对外说罚1000.另外每月加两百工资,但现在公司领导答应的事,工资是加了,但是罚五百的没有对现,还是按原来的对外说的办,罚了1000元,我应该怎么办?能否申请仲裁?能不能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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