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与客户签订购买合同,说明货到后一个月再支付货款。是否首先到法院呢。是否可以到萝岗的法院呢?
更新时间:2009-09-24 18:23:25
问题描述:
本公司与客户签订购买合同,说明货到后一个月再支付货款。但客户一个月后(7月31日)未能支付完全。拖延至今,剩余款项还未能支付。
按照合同规定,未能支付全款,须按总额的10%违约金,6天为一个周期。
这种情况,是否首先到法院呢。
另外,我公司在地址在白云区,客户在萝岗区。本人也住在萝岗区,是否可以到萝岗的法院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