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馆吃饭受伤
更新时间:2009-09-23 17:11:51
问题描述:
9月13日,我与同事在仪征市**饭店吃饭,出门时该饭店玻璃门破碎,将我脚砸伤,缝了七针,至今仍未拆线。事后打电话报警,有出警记录。事后与该饭店老板协商,该饭店一直推托不肯协商。现在想诉讼。不知道这种事情如果赔偿的话误工费与营养费赔偿的标准是什么?与个人收入有没有关系。除了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还有没有其它赔偿费用?如果请律师的话费用一般会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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