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经营
更新时间:2008-12-17 00:19:49
问题描述:
我老公于2006年注册一家投资咨询公司,听朋友的介绍,开展了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公司做为中介机构,客户与交易平台直接签订合同,平台给公司每个月返佣。今年六月叫停银行外汇保证金业务后,公司关门。后由于和员工的纠纷,被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把我老公刑拘。刑拘期间,公司局提出已查出非法所得十五万,退出后即可取保候审。由于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还欠有外债,根本拿不出来,而且向公安局提出非法所得的界定有异议。三十天后公安局报检察院,三十七天检察院批捕,检察院认定非法所得为十一万。现在不知该怎么办,公安局坚持要退钱,才能办理取保候审,当地无这方面的律师。我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不服批捕决定吗?可以向检察院提供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的证明吗?公司一直没有盈利,也没有发生客户的钱取不出来的状况。关于这方面的管理不是应该是外汇管理部门吗?公安局应该只管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不是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