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也承认改制不成功,为什么他们能按事业标准退休,我们不能?
更新时间:2009-09-23 16:16:17
问题描述:
开发区排水公司于2000年由管委会的一个会议纪要就改成了企业,运行至今仍100%的财政拨款,我是2003年到这个单位的,一直工作至今,由于当时事转企不彻底,不合法,上级也承认改制不成功,于2009年9月又开始继续改制,给出的安置方案是一、2000年以前的那些员工退休的时候比照事业标准退休,按年按月工资7000元补偿工龄,30年工龄的和剩5年退休的可以提前退休,我们2000年以后来这个单位的按企业标准,可笑的是在2000年以后进入该单位的还有一部分人按事业标准退的,理由是他们是军转的和原来振兴路分流的,都是一样2000后人事局盖章进入的正式员工,每年签的合同都是一样的,同工同酬,却是两种标准,我自己的理解是我们的身份是单位的性质决定的,只要我是正式的职员,单位是什么性质我就应该是什么性质,如果2000年已经改企业了,那么我就是企业,和大家一样都是企业,既然都是企业,为什么他们能按事业标准退休,我们不能?如果当时没改成功是事业,我们也应该是事业,而且和我们同期进入的也确实有按事业标准承诺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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