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违约
更新时间:2009-09-24 08:03:50
问题描述:
律师先生(女士):本人与购房人约定以可更名形式进行房产交易,约定成交价比市场价低许多.而且是按以下方式操作:由我向房产公司提出退房申请,竟房产公司同意后退房,然后购房人重新购买,但价格则是按照我和他约定的价格交易而不是房产公司的销售价.当时协议是如此签定的: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于2009年7月31日前给付甲方(我本人)购房定金47640元,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以下是手写内容):乙方于本协议签定之日支付甲方订金5000元,并在乙方于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之日支付余额42640元.
但是现在可更名的形式操作存在问题,所以导致协议无法继续执行,而本人也无意继续执行本协议,请问如果存在违约责任的话我应该承担多少?如果提交法院的发会怎么判?判赔偿违约金将会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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