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的理由?赔偿的数额?规划部门的行为是否为不可抗力的政府行为?
更新时间:2009-09-24 07:52:00
问题描述:
我的房屋为当地迎街门面15、7米面积206平方米,今年3月政府旧城改造搞拆迁。我和开发商签订协议,以原位置、原门面、原面积置换房屋。但现在开发商将我的在建房屋门面少了4、7米,面积少了10平方米,位置也与原位置错位。(因我的房屋在整排房屋的把边,政府规划部门建筑规划后退了4、7米,但与我同排的其他16户邻居的房屋门面都没有减少,只减少了我的门面)。我该咋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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