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儿媳孙女辈赡养奶奶爷爷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9-09-22 11:24:16
问题描述:
关于儿媳孙女辈赡养奶奶爷爷的问题
现在有两个法律:第一个是老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二个法律是新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根据以上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向祖父母、外祖父母支付赡养费的条件是:
(1)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
(2)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赡养且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
我父亲去世了,家里情况也不是太好,现在我爷爷奶奶用老年人保护法想让我这个孙女和我母亲出钱养老····但现实是我爷爷奶奶自己有工资有医疗还有价值100万的房产,还有两个子女和她们的配偶健在上班。
在这种情况下对方拿老年人保护法来要求我和我母亲出很多钱,是不是我可以依据新婚姻法来拒绝????我父亲去世在法律上我母亲与我爷爷奶奶也就没了法律上的关系是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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