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很棘手,请各位资深律师出出主意
更新时间:2009-09-23 10:26:50
问题描述:
我与我的先生在今年3月8日登记,5月10日办理的结婚手续。我是第二次结婚。9月15日那天,我发现他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我的身份证办理的信用卡,并透支9977元。当天晚上我翻他的包,一共有10几张信用卡,有他名下的,也有别人名下的,然后我把卡号都抄了下来。第二天我打电话银行,才知道他名下5张信用卡欠款3万余元,还有他包里别人名下的信用卡也欠3万元。我怀疑他是利用工作便利,就像盗用我的身份证一样盗用别人的身份证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的。而且他每个月都倒一回钱,所以欠款全部是我俩婚后日期。现在我俩的经济状况是这样,结婚期间装修房子一共花了1万元,他家老人给了8000,婚前他给我用在一些花费1万多元,但当时他没和我说没有钱,也没说借也没说透支(登记后才说借点钱,在银行透支点);登记后,我公公把一套房子过户到我丈夫名下。我现在想咨询的是:1.我确实不知道这些事,需要什么证据才能证明,并且把我自己洗脱?2.我应该用什么方式才能离婚,并且不负担他的法律责任,如果他还不上我的透支钱,我可否用他爸刚过户的房子来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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