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了轻伤害!现在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上诉,这个罪名能成立吗?
更新时间:2009-09-22 11:53:01
问题描述:
是这样的!
08年我家在我们这里建了个小型码头!在码头建好的时候我老公的堂哥建议我们说你们码头没有路,就走我这边(他也是搞码头!就在我刚搞的码头边上!)但我们销售红砖合伙吧!于是我们就合伙了,在码头经营四五个月后我老公的堂哥看有利可图,提出要吃股,我们也同意了!路是他的,不让我们走,没办法我们走自家这里铺路,于是惹怒了他!经常到我家这里来闹事!在09年4月份的时候还打伤我家两个人(是没有构成轻伤害!)他还亲自驾铲车到我码头把我码头上建的值班室也给推了!码头上开始经营的剩余水泥也被他推到了河里!6月份的时候他又驾铲车到我场地来闹事!于是双方又发起了争执,在争吵中他叫了20多个人意思要跟我们打架,(他叫的都是他自家亲戚朋友之类的)在这时候我老公嫂子的表弟也刚好来了!也叫了些他的朋友!在打架中,对方被我们这边来的人用 *** 给砍伤了,构成了轻伤害!但在打架中我老公手里拿的是锄地的钉耙,我老公嫂子的表弟拿的是铁锨,所以故意伤害罪好像没有按上!现在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上诉,我想请问一下,这个罪名能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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