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对患者不救治是否算医疗事故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8-12-13 11:16:28
问题描述:
2005年7月30日我二哥因外伤被120送到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医院,当时120从家里接的病人,急救记录记载病人失血1500毫升危重,7月30日下午13时17分被送到医院急诊室,下午17时45分才开始救治病人,14时病人死亡.在我二哥死亡后,7月31日进行发丧,2005年8月1日我们找到医院进行理论并封存了病历,病历记载28分钟空白.我们在和医院理论时,医院蛮不讲理,声称病人的伤不是医院造成的医院没有任何责任,并要我们做医学会鉴定.2005年10月26日唐山市医学会做出鉴定结论;本病例属干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医院不服唐山医学会鉴定再次申请河北省医学会并提供大量虚假病历,2006年6月2日河北省医学会在采信虚假病历情况下做出医学鉴定;本医疗争议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轻微责任.;
医院对病人不救治是医疗事故还是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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