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厂并不属于晚交货?让外贸公司承担责任呢?所以外贸公司取消合同,只能我厂自己吃进?
更新时间:2008-12-13 22:16:23
问题描述:
我厂与外贸公司在9月定的合同,10月30日前交货,定的是款到发货(即发运前,外贸公司付清全部货款),现在我厂延误交期到11月17日才可以完货,外贸公司说取消合同,因为我厂延误交期了。
那请问我厂可不可以说款子未到,我厂并不属于晚交货?让外贸公司承担责任呢?
但是我个人觉得,款到发货是建议在货物在规定交期内完成的基础上的,现在我厂延误交期了,所以外贸公司取消合同,就根本不存在款到发货的情况了。
只能我厂自己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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