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到底是怎么算?
更新时间:2009-09-21 12:11:33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四川泸州某公司普通营业员,想咨询您关于国家劳动法规定的上班时间问题。
我公司较特殊一个厅有3个岗位,由营业员轮流上一个周,其中有‘行政班’3个,上班时间分别为:第一种,一周休1天‘早上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第二种,也是一周休1天‘早上8点半到11点,下午2点半到6点半’第三种,也是我认为最有问题的一种。上一周没有休‘早上8点半到中午11点半,下午2点半到5点半’。另外还有倒班,这个是我刚进公司的时候知道的班务。上半天休息半天‘上午班的是8点半到1点,下午班的就是1点到6点半’。因为工资是按照记件计算,所以我们的班务非常不稳定,一周换个地方。而且休息的时候长期无偿加班。公司说的是‘你干的下来你就干,干不下来我随时可以请其他人’。
因为觉得自己上班时间非常有问题,所以想请教律师先生/女士。我公司这样的班务是否合法?或是哪些合法哪些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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