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能不能争回土地使用权?我们应该得到怎样索取的赔偿?
更新时间:2009-09-19 09:04:09
问题描述:
我岳父老家是济宁微山人,和我岳母结婚后,到我岳母的家乡临沂某县安了家,并随着将户口迁入临沂某县且为非农业户口。原本我岳父在微山老家有一处宅院,建有几间破茅草屋。在档案馆也找到了一个证件,上面写着此处宅院的位置、宽长多少、还有所有者是我的岳父。几年前,岳父老家村委领导来找我岳父想在那处宅院上建村委办公室,并写下条约说将来愿意建房就给划宅基地,愿意要钱就给钱。由于村委领导换届了,原来的村委也没有给建筑方钱,所建的房子也没有投入使用一直闲着。两三年前,岳父由于得病去世。现在原来的房产和宅基地使用权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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