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养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9-09-18 17:03:32
问题描述:
几年前我父母将我弟弟送养给我二伯(我弟户口在外地),经过了公正,但是没有去民政局登记,也没有上户口。
我弟弟一直和我父母生活,没有和二伯在一起
期间二伯起诉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但是被法官调解了。
现在我弟弟想解除收养关系。
我想问的是:1.几年前的那个收养关系算成立吗?没有去民政局登记过。如果成立,可以起诉法院要求上户口吗?2.如果不成立,需要解除这个公正吗?如何解除?谢谢!
这个问题前两天咨询过,回复的律师都说收养关系不成立,在这非常感谢他们的回答
可是今天去法院咨询。。。居然说只要公证过法院也承认。。。到底哪种说法正确?公证过的收养关系需要去解除嘛。。。我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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