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付报酬
更新时间:2009-09-18 15:05:16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聊城某海鲜楼打工,由于还在装修期间,未开业,已招聘,招聘时说培训期间工资一半点,先交押金100元,其培训就是在他哪里军训,干活打扫卫生,上街作宣传等,现干了2个半月,每月扣除100元押金,因有事辞职,现发2个月工资,合计扣押300元,还有半月未给工资,老板非得要把已发的工资要回,请问是否合理?
他说现在还没有开业,辞职就得退回已发的工资,只能得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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