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还款违约金
更新时间:2009-09-18 12:35:59
问题描述:
本人最近在招行做了一套房贷合同。其中
7.2贷款人向借款人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3%作为提前还款违约金。
补充条款:
一年内不得提前还款,一年内提前还款按照本合同7.2条相关的约定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
以上就是条款全文了。我实在不解,感觉补充条款是7.2条的重复。单看7.2,我的理解是不论年限,贷款期提前还贷都是3%违约金。再看补充条款,感觉不会是简单的重复主条款,是不是该理解成一年之后就无违约金之说。
更令人费解的是,该行信贷员说,他们的实际做法是,一年后是按一个月的月利率收取违约金的。但另一招行支行又说他们一年后是不收罚金的。
我只想请问律师从合同字面上该如何诠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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