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更新时间:2008-12-14 13:56:34
问题描述:
我(甲方)与租房人(乙方)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一年,当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了相当于一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押金,现在乙方提前提出解约,当时签定的合同内容如下:
押金:乙方如在租赁期内终止租约,押金不退。
请问律师:根据合同,乙方按照季度支付房费,现在房费是交到了今年12月底,现在乙方提出要12月15日搬离房屋,除了押金我不退还乙方之外,那剩余的半个月的房钱我是否应该退还给乙方?如是,是应该按照剩余天数返还乙方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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