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拒绝履行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丈夫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更新时间:2009-09-16 10:04:01
问题描述:
夫妻无子女而于2008年1月经协议收养了一名子女,由于收、送养双方约定送养方可随机探视被收养人,并且已经在年节前来探视过,但妻方在今年5月29日对送养人前来探视表示不满,发生口角冲突后,擅自撕毁收养协议,不再抚养被收养人,并向送养方索要了抚养费。对妻方不履行《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造成了对家庭关系、夫妻感情的不可挽回的极大伤害。再者,妻方不务正业,不听劝告嗜赌成性,更使夫妻关系雪上加霜。在这种情况下,夫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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