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合同法律纠纷问题
更新时间:2009-09-16 10:26:45
问题描述:
我邻居与建筑包工头签订了一份不规范的建房施工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有:一、建造一幢3层半的房子,房屋造价为每平方104元(没有写明总面积);二、工程款(人工费)的支付方式为建完一层支付一万,结顶支付3万五,余款在完工3个月内付清。有双方签字,但是没有日期。
房子在09年7月结顶,期间共支付了工程款3万5千,但是包工头没有出具收据(同时建造的并排的4座房子,包工头也均没有出具收条),后因房子建造中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双方出现纠纷,邻居没有在支付余款。包工头起诉到法庭,要求邻居支付建造工程款7万8千,对前期支付的工程款概不认帐,而法庭竟然认可了包工头的请求,判决邻居支付工程款7万8千元,对已经支付的3万5千元不予认可,对其他邻居的证词一律不予采纳。对民间这种付款没有得到收据的行为,如何收集证据应对?对法庭偏袒包工头的行为向哪个部门投诉?谢谢!请专业人员及早能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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