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能被起诉吗
更新时间:2009-09-16 16:58:5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原来在一家台资企业工作,签的是三年半的合同,我已经干了两年了。现在找了个新的工作,由于原公司离职单签的太慢(公司有专门的人资部门办离职,不是我的原部门),而我找的新公司迫切需要我过去上班,于是我就在原单位请了三天的假。不幸得是被原部门的领导知道了,要我写检讨报告(公司规定,请三天以上的假期,若没消假,就算旷工,旷工三天是要被开除的),我就拖着没写,然后假也没消。三天假期满后,我又在新公司那请了几天的假回原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又过了两天离职单签下来了,我已经与原公司解除合同关系了,但是部门的假还没有消。部门的领导不高兴了,说要起诉我,要告我,您说他们有这样的权利吗?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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