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应诉(商品房期房)
更新时间:2009-09-16 10:34:28
问题描述:
原告:开发商 被告:客户
开庭时间:2009年9月29日
原告诉讼事实和理由:
2008年5月26日签订了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总价款为244998元,被告在支付首付款后,并没有办理银行按揭手续。之后原告多次联系被告,但是被告一直拒绝办理银行按揭手续。被告违约。
被告应诉理由:
被告在支付首付款当日就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之后原告没有拿购房合同书去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导致银行按揭没有生效而已。是原告的行为构成违约。
问题说明:
1、签订购房合同书时原告只要求签了2份,而建设局规定必须签6份。
2、原告要求签订了书面合同书后才去网上备案的,而建设局规定必须先网上备案后,再签订打印已备案的书面合同书。
3、原告在8月初抢劫了被告的购房合同书。
房子现状:
房子是期房,现在已变成了烂尾楼,是开发商出了严重问题导致的。购房合同书是2008年5月26日签订的,约定交房时间是2009年5月30日前,现在已过交房期限。
咨询问题:
1、开庭前被告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和去找哪些有力证据?
2、开庭时被告应该如何答辩、注意哪些答辩点和答辩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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