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算工伤吗
更新时间:2009-09-15 20:35:2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范围?事情是这样的:上周二,由于上班时忘带手机了,为了业务联系方便,故要求先生将手机送至我单位。我们平时8点上班,与先生约好上午9:20在单位门口碰面,就在等先生送手机的时候, 不慎马路上街沿台阶踩空,致使左脚跎骨骨折。这样的情况是否算是工伤?医药费单位能全额报销吗?请假时期工资扣吗?会影响年终奖金吗?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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