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胆结石手术做了两次还有余石,医院有责任吗
更新时间:2005-01-17 20:14:0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母亲58岁了,患胆结石多年。于2004年4月1日在本厂职工医院住院,4月3日在医生的建议下到贵阳医学院做CT检查,检查结果为胆囊和胆总管下端是充满型结石,遂于4月6日在本厂医院做胆结石手术。当时医生说很成功,按常规,胆结石手术病人一般7到10天就可以治愈出院(本厂医院做过很多这样的手术,病人都是7到10天就出院了,电视上也曾经讲过。),但是我母亲术后一个月的时间里,腹部的引流袋每天都要排出大量的胆汁,偶尔还有恶心、疼痛的感觉。因为这感觉和我母亲以前遇到胆结石发作的情况相似,所以当时我母亲就怀疑医院没有把这个手术做好。
2004年5月7日,我母亲疼痛难忍,在本厂医院做了3次显影,结果都显示还有石头在体内。于是厂医院将我母亲的显影结果拿到贵州省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省医)请专家鉴定,鉴定结果是还有结石残留在胆总管内,需要做第二次手术。于是,在5月12日,本厂医院外科正、副主任带着主刀医生陪同我们到省医,并为我母亲办理了住院手续。术前在省医进行了多项检查,包括X光、显影、CT、B超、核磁共振等,结果都显示胆总管有结石。5月20日,省医为我母亲做了手术,术后主刀医生给我看了取出来的石头,约有二、三十粒,其中有两、三粒较大,直径约5、6厘米。
本以为这次手术做彻底了,谁知我母亲在术后将近一个月了,引流袋还是流不干净。2004年6月16日在省医做了核磁共振、X光和显影,结果显示左肝叶上有结石。鉴于我母亲这么大的年龄在两个月内接连做了两次打开腹腔的手术,身体和精神上都接受不了,省医的医生就建议我母亲先回家休息3个月,保留腹部的引流袋,3个月后到省医去检查,若是可以通过做腹腔镜手术取出结石就最好,否则,就要做第三次手术。
2004年6月17日,我们回到了家里。由于我母亲对两次手术都没能把结石取干净,还有可能做第三次手术一直耿耿于怀,再加上腹部插引流管的地方经常疼,腹部的伤口稍不注意就会感染,所以我母亲精神很不好,压力也很大。在短短的两、三个月里,母亲憔悴了许多,身体快垮了,精神也差不多要崩溃了,每次看到母亲吃不下饭,痛苦的样子,我们心里也是觉得非常的难受。
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到2004年10月9日,母亲再次来到省医检查,在做了B超、X光和核磁共振后被告知,左边肝叶上有两粒结石,无法通过做腹腔镜手术取出,需要做第三次手术。我母亲听了以后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遂不同意做第三次手术。在医院为我母亲取下引流袋以后,我们为母亲办理了出院手续后就回家了。一直到现在,我母亲都是在家休养。
我母亲在本厂医院治疗花去了3000多人民币,在省医住院治疗花了近3万。本来我想是由于本厂医院的医生没有把我母亲的这样一个属于常规的手术做好,导致我母亲继续在省医住院治疗近两个月,引流管插在身上六、七个月,给我母亲造成了精神和身体上的莫大伤害,所以我认为本厂医院应该把我母亲在本厂医院和省医的所有治疗费用全额报销。但是当我向厂医院提出上述要求时,医院却说这个不是医疗事故,最多算是医疗质量问题,我母亲必须按照个人医疗保险的百分比来报销,也就是我母亲必须要承担一部分医疗费,并且说要是不服气可以往上告。
我想问的问题是:
1、我母亲的这个手术是算医疗事故还是算医疗质量问题?
2、本厂医院在这个手术中有没有责任?
3、省医在做手术前就明确知道病人是第一次手术结石没有取干净,而省医手术后也没有把结石取干净,省医在这个手术中负有责任吗?
4、我能不能向本厂医院提出全额报销医疗费用的要求?
5、如果本厂医院不同意全额报销医疗费用的要求,我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可以,我是单单起诉本厂医院还是可以连同省医一起起诉?
急盼您的回复!!!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1-24 12:53:15编辑过][/color][/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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