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交通肇事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更新时间:2008-12-13 16:21:56
问题描述:
我被摩托车撞成重伤 肇事者没有报警和抢救我 他的摩托车是没有牌照的 他本人也没有驾驶证 他把我撞了之后一直忙着换车 想以此逃脱刑事责任 有人给他出主意说让我死了一次性赔偿 所以他就一直不报警 后来有个村里的医生跑来看了下我 说我的脉搏还有些跳动 质问他们为什么还不报警带我去抢救 后来他才报警了 警察当时过来后就把他带回去拘留起来了 他的摩托车也被带走了 但是后来过了几个月以后 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却写着对方是有牌照和驾驶证的 我想对方是通过关系临时弄到的牌照和驾驶证来逃脱刑事责任的 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一年多了 如果现在有人为我作证的话 我想问问 就凭他当时在撞了我之后 不报警也不把我带去抢救 主观上想让我一死了之 这点可以证明的话 那么是否构成了他的交通肇事罪呢? 或者是故意伤害罪? 我现在应该怎么做呢? 我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让他们侦察好还是自己直接向法院控告他好? 有哪位律师可以为我详细解答的 我在这鞠躬了 如果我现在去交警大队要当时他们接警以后做的记录的话 他们会不会给我呢? 还有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在事故发生后10天内出具的么 交警那么迟才出具是否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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