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想通过法庭要回那6万,试问在这场官司之前他可以结婚吗,还是非要等那女的明年满20岁后?
更新时间:2009-09-15 09:32:20
问题描述:
我有个朋友【男】交一对象同居谈了三年,不过那女孩是1990年出生的,去年那女还怀孕了,女方家人要其赔偿不然就告其男方强奸,最后两家协议既然两人都这么长时间了,就将这婚姻下定下了吧,那方家要求6万元作为彩礼,男方给了,可最后女方却私自将小孩流掉,并否认了这场婚姻的存在包括那6万。现在说是再续前缘已经不可能,男方想通过法庭要回那6万,不是全部至少也要一部分,可是现在婚姻法规定女的结婚必须满20岁,所以他必须要等到2010年7月份以后,男方现在也有了自己爱的人,试问在这场官司之前他可以结婚吗,这对这长官司的胜负有没有影响,还有打赢这场官司的把握有多大,是否现在就可以打,还是非要等那女的明年满20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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