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子抚养权问题
更新时间:2009-09-14 09:31:06
问题描述:
请问没办结婚证的未婚子女 女方坚持要孩子,可以判给女方吗? 因为男方家人有条件也不肯负责,结婚男方父亲不肯来,孩子出生快一年了一个电话也不打,没一点关心,结婚,生孩子,一切费用全是女方家负责的,现在男方自愿要求一人去他四川父亲那工作,就是不肯带孩子和女方去,于是2人就写下协议书,请问这份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
协议书
甲方:女方
乙方:男方
经双方协商后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因乙方年龄岁数不够未能领取到结婚证, 双方在2008年12月31日办酒之后乙方长期居住在甲方家,儿子(张航)出生与2009年5月6日,办酒之后所有的一切费用全有甲方家付出,今日乙方自愿提出辞去江苏南京市防爆大队工作,独自一人前去四川父亲那工作,甲方要求乙方一起同行,乙方坚持不愿意,乙方并向甲方保证2010年春节之前回句容,如乙方走之后了无音讯,春节之前不回来,对张航不尽抚养义务,长期在外,乙方将自愿主动放弃对张航所有权利,张航所有权利归甲方所有。
合同有效期:终生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09年9月7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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