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直接起诉人身损害?
更新时间:2009-09-23 21:33:30
问题描述:
我公公在太原重型**公司做喷漆工作时,由该公司行车工起吊大约2吨的大型铁件进行移位,由于只吊了两根钢丝绳就起吊(钢丝绳是我公公挂的),重心不稳翻转砸下,我公公大母脚趾到第四脚趾全部截除,经了解该行车工没证的(没证据),该公司称他们公司把活承包给王利军,不跟他们搭界,并说跟王利军签合同时他是有资质的,至于挂靠的是他的谁的公司他们也不知道,公司负责人还说上次签的合同是盖的公章,这次签的协议是他们公司和王利军按的手印,我们请求看合同,被拒绝.后来了解到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承包人王利军把喷漆的活承包给我公公的朋友,我公公的朋友问我公公愿意不愿意做,愿意做就自己打电话给王,并把王的电话给了我公公,我公公自己打电话给王,经王同意后就去干活的,出事前一天王和我公公去该公司仓库领材料,由我公公签的字,第二天早上就发生了这样的事,现在找王利军,他说他把活是承包给我公公的朋友的,并跟我公公说到时结工资只给我公公的朋友,我公公说当时并没有这样跟他说.现在公司推承包人,承包人只同意出5万,像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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