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一定要去公证处办理
更新时间:2009-09-13 08:26:57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好!我现在面临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我的男友因误信他姐姐要拓展生意而向银行贷款给其使用(因为他姐姐身上已有一份贷款)。两年前,他姐姐由于诈骗罪被判刑5年,因为那张贷款单上写的是我男友的名字,那势必银行会找他还钱。现在是他的父母每月在还,但是,考虑到我的切身利益,我的父母要求他父母去公证该贷款与我男友无关,由其父母负责偿还,等他姐姐放出来后,由她承担。但他父母觉得没必要去公证处,只要我们自己私下在纸条上写好签名就可以了,请问如果按照他们的做法,将来万一他们没有能力还款,银行找我男友还款时,这个纸条能作为证据显示与我男友无关吗?还是一定要去公证处办理?如果有法律效力,那么上面要写清楚什么?需要拿几个人的签名?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