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权只有公证遗嘱才有效吗
更新时间:2009-09-13 09:10:14
问题描述:
母亲过世,父亲也于今年八月十六日过世,父母有三个儿子为了公平公正对待儿子,老父亲在死前六月三十日在身体状况好头脑清晰下,请来单位两位领导做见证人,一位同事做代书人,父亲口述遗嘱指定房产继承权是我,两兄长得同等价值现金,父亲亲笔写下以上内容“是我真实口述”并签名盖章,三位同事在“代书人”“见证人”处签名。
父亲过世单位领导宣读遗嘱后,两兄长对遗嘱无异议。我拿着相关证件到房产局办理该继承房产的过户登记时,却被告知按他们的政策规定,只承认公正处的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必须经过公证的遗嘱才能办理,难道这份遗嘱没有用吗?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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