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朋友贷款,朋友跑路,信用社起诉,一审判决由我偿还贷款..
更新时间:2009-09-12 13:52:16
问题描述:
朋友和信用社主任关系很好,但是朋友因为已经有贷款在身,就求助于我,要以我的名义贷款给他用。碍于面子就和他去信用社办理了手续。最后信用社给我办理了一个存折(有我签字的),然后把款打到存折上面。这个存折一直在我朋友手里,所以贷款下来的钱肯定是由我朋友去支取的!后来,这笔贷款每年都进行转贷,我也每年到期后随朋友去办理转贷手续。期间包括支取贷款,定期交贷款利息等等,都是由我朋友出面办理的。我所做的就是每年的转贷手续。后来朋友跑路,信用社起诉我让我偿还贷款。开庭一审判决我败诉.....理由是信用社办理的存折确实由我签字有效的,信用社把贷款打到存折里面后就算已经把贷款交给贷款人了,由谁去支取跟信用社无关...
请问,我还有上诉的价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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