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不应该得到2008.12.52009.12.5一年租金的20%的赔偿?
更新时间:2008-12-11 10:55:31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有一间商铺对外出租,吴某于2007.12.5日签订合同,租期从2007.12.5-2009.12.5日两年租用商铺,先付了一年的租金,到今天止刚好一年。合同后面有一手写备注:2008.12.5-2009.12.5日一年的租金甲乙双方再行协商。但今天协商未果,吴某提出不租了。其中合同中明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违者按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赔偿对方。但吴某不同意付违约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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