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能否订立借款合同?
更新时间:2008-12-11 20:22:30
问题描述: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套五年内不能上市交易的动迁安置房,本来产证已办至我名下,
不想被交易中心查出。现在房子不是我的了,但我的房款五十万已全部付清。现在我虽然住在里面,但产权不归我所有,心里总不踏实,我想和房东商量订立一个借款合同,就算他借了我五十万,以该房作抵押,五年后该房可以交易时由他将该房过户至我名下,否则则算他欠钱不还要求他连本带息赔偿我损失。为防止房价上涨房东反悔,还约定借款年利率为12.24%,这样他若反悔就要赔我112万。那么,我想在做财产抵押时把房子的价值约定为112万。不知这样订立的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这样对我有什么不利吗?谢谢赐教!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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