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共同借款一人全额偿还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09-09-11 22:40:50
问题描述:
请问我与前夫曾一同向外人借款,借条上在他签名后我也签了名,现在前夫人去了外地,债主找不到他,要求我全额偿还借条上的款项,是否我应该全部偿还?
如果对方告上法庭,传票送达不到前夫手上,是否我一个人出庭应诉?
另外这笔借款利息很高,当时借款25万元,扣除利息后拿到手的是18万元,前后缴纳利息给了15万元,现在对方还要求照借条还款25万元,并要缴纳利息,这种高利贷法院是否会受理?
缴纳利息这些都是现金来往,没有什么证据,只有和债主的手机电话录音,承认从我这拿了15万利息,这些可以作为呈堂证据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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