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构成轻伤,又做了一次整个案件的笔录,是否存在什么猫腻,会不会是对方当事人托关系
更新时间:2009-09-10 14:24:19
问题描述:
上个月由于汽车的缘故,对方上来打我,被对方推了下,脚扭了下,造成胫骨骨折,上了钢板和螺丝,请问这样我是否可以构成轻伤,今天上个月做了一个笔录,今天派出所的警察又上门来,又做了一次整个案件的笔录,一个案子做两次笔录,里面是否存在什么猫腻,会不会是对方当事人托关系,让警察再来做一次笔录,把对方的责任写的轻易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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