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厂向法院起诉,丙厂向甲公司拍发的电报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更新时间:2009-09-11 05:38:43
问题描述:
一、 甲公司同时向乙公厂、丙厂发出两份电报,称:我公司需要河沙200吨,贵厂如有货请于见电报之日用电报通知我公司,我公司派员验货后购买,收到电报后,乙厂和丙厂分别向甲公司拍发了电报并提供了河沙型号、价格、数量。丙厂发电报的同时,用火车将200吨河沙发往甲公司所在地的车站。收到乙厂丙厂的电报后,甲公司决定购买乙厂的河沙,派人验货签订了合同。丙厂的200吨河沙到达甲公司的铁路专用线后,丙厂代表甲公司经理索要货款,甲公司称期已购买了乙厂的河沙,拒收丙厂的河沙。丙厂向法院起诉,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向乙厂、丙厂拍发的电报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
2、乙厂、丙厂向甲公司拍发的电报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
3、甲公司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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