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违约,我该怎么维权。
更新时间:2009-09-11 17:50:55
问题描述:
我是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肖金农贸市场营业楼》的用户。1992年9 西峰区《当时叫西峰市》工商局和肖金镇共同向社会发布公告,让个人集资修建《肖金农贸市场营业楼》,我集资了两套[每套42.9平米,分上下两层],于1993年3月16日付清集资款,1993年8 月11日建成交付使用,同时与工商局签订了房屋所有权合同。约定合同为永久性合同,可继承,可转让,30年内不交地皮费等条款。但应该市场只运行了不到十年便闲置不用,使我们蒙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更可气的是工商局竟然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商场卖给了别人,现在要在这块地皮上修建住宅区,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利益。请您给我参谋一下,我该怎么办?并介绍我些这方面的法律文件,让我看看。必要时我可以把原合同的照片发给你们,以便你们能做出更正确的分析。
急盼,后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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