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期延误的责任方
更新时间:2008-12-11 18:23:50
问题描述:
我司是一家外贸公司,在9月2日下了一个定单到温州一家工厂,交期规定是10月30日前。现在厂里在11月17日才完成这批货,是延误了交期,而且现在的市场价格和当初下单的价格相比,是便宜了很多。但是考虑到9月份和现在的欧元汇率不一样,我司现在出运肯定是亏很多,所以我司不想出运,想找交期延误这个理由取消这个合同。因此我司和客人说这批货质量有问题(其实没问题,当然是欺骗客人,客人不知),建议取消,客人同意取消此单,那我司可不可以也取消与工厂的这个合同呢? 理由是:交期晚了,客人不要了。
因为我觉得定了交期,如果一旦延误交期了,不管客人如何,外贸公司应该有权利解除合同的,否则的话全部风险都要外贸公司承担了,倘若厂里半年,1年后才把货交好,那是不是外贸公司也要买下来了呢?哪怕晚交一天,我觉得也属于违约了。
另外我和厂里定的合同是写清楚交起10月30日前,交期不能延误,但是没有写明延误后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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