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成立吗?
更新时间:2009-09-09 17:06:53
问题描述:
我出席朋友生日宴请,邻桌(非宴请但认识)与酒店服务员纠纷,我方有人员参与,后经酒店领导劝说后平息。纠纷服务员回家叫来5、6人,来后抓住邻桌人就打,并用椅子、酒瓶、热水瓶等砸人。我方上前帮忙,多人参与打斗。结果双方都有人受伤,对方伤情较重。酒店有设施被毁。警方拘留了我方4人,24小时后,1人放回(受伤),3人以寻衅滋事罪名被刑事拘留。现警方又以同样理由拘留了1人,并要其指认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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