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及连带责任
更新时间:2008-12-11 14:40:49
问题描述:
老家,紧邻村小学(过去四合院式)有我一两层楼房房产,下层一间为过道,一间为我大门,有土地使用证。90年代我村被确定为采煤沉陷区,需包赔搬迁。不知何因,村委将学校卖给了个人(查实无协议无土地使用证过户),在登记丈量房屋时,在村支书的授意下,登记在了他人名下,说过后调整,其后多次争取均无效果,95年第一次包赔,今年底为最后一次包赔,请教:我现在应采取何种办法,能尽快取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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