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我还有什么?
更新时间:2009-09-08 13:23:03
问题描述:
我是外来媳,结婚七年半,有一个六岁的儿子,老公因公出差驻外两年半,平均两三个月回来一次有四五天时间,现调回上海两个多月已经第二次向我提出离婚,理由为没有共同语言,生活不在一个节奏。结婚后按揭买了套100平的房子,房产证的名字为他和我婆婆,首付款也是他们出的,之后的还贷都是由他付的。现在他开出条件,给我15万,令同意会继续帮我把一份保险一直保下去,保险还需交19年共计10块,儿子由他来抚养,不需我出抚养费(我的收入为他的十分之一),房子市值160万,房子不想卖为了孩子两年后读书考虑,积蓄大概20万左右。如果是这样的结果,我只有拿着15万走人出去租房,我在上海有份固定工作,为了不想彻底和孩子分开选择不回家乡,但我又没有亲戚,没有住房,我不能一辈子去借房子。我现在的问题是,他这样开出的条件对我公平吗?按照正常财产分割,我可以拿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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