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我县的街道办事处它还不是一级政府,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09-09-11 11:38:48
问题描述:
我所在的单位是一个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的领导最近不知什么原因,自已发了一个文件把办事处的公章给更换了,下设的居委会的公章也换了,而且新章和旧章的名称没有变,直径没有变居委会的把笔体变了,办事处的笔体也没变,只是在所谓的新的办事处公章的圆的一圈外缘上边刻了一些短痕,圆圈的里边什么也没变,我想问一下这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我县的另外两个街道办事处的章没有换。另处补充一下,我县的街道办事处它还不是一级政府,它对居委会只是业务上的指导,实际上也就是一个虚设机构,居委会的人事权和财权还由我县的一个乡镇府管理,我这个街道办事处当时县委给它定位的时候是由这个乡镇府来代管,(原因是县里边不能设立街道办事处,只有市以上才能设立,当时县委设立街道办事处,只是因为机构改革撒乡并镇时为了安排正科级领导,才成立了三个正科级的街道办事处,但最后都由一个乡镇府代管,街道办事处对原来这个乡镇下设的居委会进行一个业务上的指导) 我想问一下这做法是否合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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